福鼎市公安局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福鼎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1招聘岗位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9名(其中:男性37名,女性2名),具体招聘岗位与要求详见附件。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02报名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03招聘条件(一)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

福鼎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9名(其中:男性37名,女性2名),具体招聘岗位与要求详见附件。

福鼎市公安局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02报名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03招聘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原则上应为福鼎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指在1990年10月14日至2008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交管大队、治安大队和拘留所部分岗位辅警学历放宽至高中(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四)身高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残疾、无明显疤痕。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要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04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福鼎市公安局政工室(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公安局大楼7楼706室)。

时间:10月13日-10月23日,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593-7961959。

2.报名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

(5)个人征信报告;

(6)系退役士兵的应提供义务兵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能测试

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五)体检

1.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体检人员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应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六)政审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成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05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标准按照《福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06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07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2.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

福鼎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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