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范镇现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范镇实际情况,本次共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55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事业类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共50个。
二、招聘条件
1.范镇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持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等,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3)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零就业家庭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
(4)近期彩色1寸照片3张。
(5)非范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户口页复印件三份,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三份。
2.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8日。
3.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户籍或常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
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各村汇总报名人员后上报人社所,由人社所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及相关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各村民主评议人员由村两委成员、村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开公示
各村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报镇审核同意后,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通过乡镇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由工作专班调查处理。
(五)县级审核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协议签订
县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定期比对人员情况,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村(社区)、用岗单位应及时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帮扶协议,停止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三项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岗村(社区)、单位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五)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问题的,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范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8-8681775
附件:
1.2025年岱岳区范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2025年岱岳区范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3.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4.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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