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后勤保障能力与餐饮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师生就餐需求,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结合我校食堂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厨师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食堂厨师1名,主要负责师生日常餐饮制作、菜品搭配、食材加工、食堂卫生及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热爱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性别要求:男性。
(三)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健康要求:身心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五)技能要求:熟练掌握红案(菜品烹饪)与白案(面点制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日常餐食制作与合理菜品搭配;熟悉家常菜品制作,了解青少年饮食特点与营养搭配要求者优先。
(六)优先条件:持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有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三、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面议,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学校相应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5日15:30—17:30。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厨师证、食品安全培训证等相关技能证书(如有);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总务处(行政楼2-12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13629728968(蒋老师)。
(五)考核安排: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统一通知面试与实操考核,重点考察烹饪实操技能、食品安全知识及综合素质。
五、录用与管理
1.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及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安全与餐饮质量;
3.工作地点: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校园内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