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务用车正常运行,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注重才能的原则,采取先面试、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安排
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驾驶岗)。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驾驶岗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合川区城区常住人员,有固定住所;本岗位需夜间出勤,限男性报考。年龄应在4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5年(实际驾龄计算截止至报名当天);
4.品行端正,大局意识强,能吃苦耐劳,具备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作风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在面试环节可加分:中共党员加2分,退役军人加2分,获市级及以上荣誉加3分;多项加分可累计,总加分不超过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8.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汽车驾驶及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3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区委社会工作部101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2756210。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填写《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现场提交党员身份证明、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并登记加分分值。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面试
1.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岗位适配基本素养与综合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根据面试最终得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面试最终得分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为实操驾驶操作,实行百分制,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总成绩在公众号“合川社会工作”予以公示。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量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人选。若最高分成绩并列的,则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进行综合考察,考生需按有关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交管12123安全驾驶记录等材料,考察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众号“合川社会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实施。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如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