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和《重庆市万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万州人社发〔2023〕4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我镇基层工作服务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大周镇实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总人数1人,主要从事就业协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重庆市户籍的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或个人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人员;
3.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的人员;
4.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5.身份虚假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
6.空岗、替岗、丧失劳动能力等不能亲自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
7.失信人员;
8.村社专干;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三、用工管理及薪资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2.录用后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本人意愿等按规定一年一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3.薪资标准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按规定为签约的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其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4.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万州人社发〔2023〕44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 报名地点: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仅现场报名)
3.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2张,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资料。
4. 联系电话:023-58492948
(二)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审查和公示
根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经镇党委研究通过后在辖区公众信息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
七、其他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表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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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用工性质 |
工作要求 |
薪资待遇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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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社保协管员 |
1 |
全日制 |
协助完成就业协管等工作 |
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
马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