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和《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见习人员7名,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见习岗位:本次招聘见习基地见习生7人,共4个岗位,分别为:康复治疗技术见习岗、针灸推拿见习岗、神经内科见习医生、临床营养科见习护士。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年见习基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69号。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爱心。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开始接受报名,招满即止。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
4.咨询电话:023-66464192(因岗位有限、招满即止,建议报名前先电话咨询)。
5.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已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等,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6.见习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招录资格。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笔试、面试、技能实操等形式开展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三)体检
招录的见习人员按1:1比例录取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职体检,体检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录资格。
四、协议签订
体检合格后,人事科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系统”,签订系统生成就业见习协议。
五、见习生活补贴
医院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生活补贴按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330元执行(按工作量、实际岗位标准计发)。
六、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30天提出结束见习申请,其他规定按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本简章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附件:1.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年见习基地岗位一览表
2.2026年青年见习基地见习生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