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涵盖机械、车辆、电气、人工智能等多个学院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报名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详情见岗位一览表。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一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学校共有两江校区、南川校区两个校区,占地1740.18亩,建筑面积53.9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实验实训中心12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专科招生专业56个,18个职业本科专业。学校办学成效显著,是首批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高水平学校(B档)建设单位。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员工近1100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44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84.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境内高校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到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到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附件1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起至2026年6月23日18:00止。

应聘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均需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5,并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附件——其他证明材料”内。

境内高校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暂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业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二)初审报考资格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缺少材料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附件3),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学业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学校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

各岗位在综合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20分钟。

综合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1879226,023-61879225。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gzygcc@126.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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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复制.xlsx

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new.doc

附件5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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