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璧泉小学2026秋招正式启动 >>>
一、单位简介
璧山区璧泉小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非编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小学校,位于璧渝路314号,是一所城区公办小学。学校始建于1930年,办学已逾90年,深厚的文化底蕴涵养着全体师生。学校依托璧山“玉文化”传统,结合新时代育人要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玉文化”。学校确立“泉润自然,琢璞成玉”的办学理念,恪守“修己安人,琢玉成器”的校训,以培养心有爱、明是非、广学识、能坚毅、品洁正的“玉德”少年为育人目标,致力于让每个儿童都成长为最好的自己。
学校以体育艺术教育为突破口,开设舞蹈、木琴、空竹、羽毛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及经典诵读等多元特色课程,并以鼓乐、木琴为载体成立“鼓韵社团”,传承地方非遗“璧山鼓韵”,多次参与区级以上展演。学校秉承“环境润泽人、课程培养人、评价发展人”的思想,坚持五育并举。学校党总支坚持党建统领,成功创建“书香党支部”,成立“大思政·润玉”“美玉·美育”“琢玉·悦动”三大党员特色工作室,辐射引领学校特色发展。
近几年,学校办学成果丰硕。学生鼓乐队、戏剧、中外经典诵读参加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小使者”展演分获特等奖1次、一等奖3次、二等奖4次;舞蹈《扯官司草》获重庆市第七届“小白鸽”舞蹈大赛二等奖;武术、木琴、课本剧、微电影、编程等项目市级获奖40余项;体育在区级足球、篮球、乒乓球、大课间等赛事中累计获奖20余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非编语文、美术教师各1名,其中,要求语文教师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无传染疾病;
4.具有国家规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未满35周岁,在199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经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提交报考申请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7日9:00起至2026年9月1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璧山区璧泉小学校门岗处递交个人简历(或者联系13609425178郑玉珊,电子档传递个人简历)并等待初审结果。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9月11日将会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报考人员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说课、模拟上课和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一)说课、试上
报考人员需要根据自己所报学科内容,按照学校指定的内容进行说课和试上,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思路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15分钟,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电话通知面试结果。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报考人自行实施,并向学校提交体检结果。未按时提交体检结果的报考人,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小学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结果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人员在30日内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临聘要求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优秀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1学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违反约定离开本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小学校负责解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人:郑玉珊
电话:1360942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