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面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面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800361)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