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诚聘见习人员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5名书记员(辅助仲裁工作),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中文录入每分钟90字以上,见习期间提供最低工资补助及保险,报名可通过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就业见习”模块申请,招满为止。

单位简介: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14年,工作职能主要是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批,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依法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查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单位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个见习岗位5人)

见习岗位:书记员(在仲裁员指导下辅助开展仲裁工作) (5人)

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2.户籍不限,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不低于90字,正确率不低于90%;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见习待遇:

1.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2.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

见习岗位职责:

1.收案及送达阶段的事务性工作,如仲裁文书的打印和送达等;

2. 开庭前的事务性工作,如开庭前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出庭情况,检查庭审所需设备运转情况等;

3. 庭审阶段宣布仲裁庭纪律,并按照仲裁员要求,准确完整地将开庭全过程记入笔录;

4. 休庭后履行校对笔录等事务性工作;

5. 仲裁文书校对工作;

6. 整理、装订、归档文书档案;

7. 参加仲裁院召开的会议、集体活动和培训;

8. 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备注: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可通过《东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登录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选择“就业见习”模块,填写基本信息申请见习人员,申请见习人员成功后,选择见习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见习岗位(书记员),向见习单位发送申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67071168

温馨提示:

1.以上发布的岗位信息,招满为止;

2.请有求职意愿的人员及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

3.如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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