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丰台街道辖区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辅助性业务的工作力量,依据《丰台区街道(镇)公开招聘协管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丰台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现将相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1人(公益性协管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满足以下四类其中一项):
1.女性满四十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人员(1986年7月1日之前出生)和男性满五十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人员(1976年7月1日之前出生),报名时需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
2.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配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连续中断缴纳保险费1年以上)。
(二)北京市丰台区城镇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它应符合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2.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可视部分不得有纹身;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公文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以及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5.本次招聘实行统招统分,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服从街道城市协管员队伍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协助街道开展辅助性、事务性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