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名参加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二)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招聘,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考生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聘用人选须服从区教委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同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选将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应岗位工作。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