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27年度“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包括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的202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考生须符合《北京市2027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及招聘简章要求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三)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按照招聘报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八)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见《北京市2027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推荐
网上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组织推荐等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见《北京市2027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考生须提供“个人信息表”(建议附相关证明材料),形成文档并转为pdf格式,文件名备注本人姓名,上传到报名系统。“个人信息表”中写明专业、专业代码。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请在“个人信息表”中上传在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证明材料。
(二)初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初选。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向指定邮箱提交个人自我介绍视频(展示个人形象素质,介绍基本情况、履历、业绩成果等)。招聘单位将依据考生提交的自我介绍视频等材料开展初选工作。初选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评
根据初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6: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评环节人员(若实际结果不足16:1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1.资格复审。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主要包括学生证、优培计划推荐表、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等。在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等多个项目。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免于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体能测评存在一定运动风险,考生要量力而行、安全第一,自行决定是否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未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专家评议
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评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议的考生。专家评议主要对考生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议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面试
根据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8: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如未达到该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六)体检和考察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每个招聘岗位最终按1:1的比例确定聘用。拟聘用名单于2027年1月31日前在学院官方网站(www.bjpc.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将取消聘用。
(三)学院官方网站(www.bjpc.edu.cn)通知公告栏将不定期发布相关通知、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68069、010-89768875
北京警察学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