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以下简称“脑院”)是北京市政府为了强化脑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于2012年8月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科研事业单位,行政隶属于首都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自成立以来依托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不断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先后承载了北京市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脑重大疾病防治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脑重大疾病转化医学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高原适应研究康复中心的建设任务,参与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任务。脑院拥有实验室物理空间面积5000平方米,建有低氧适应医学、医工交叉、分子医学影像、互联网智慧大数据研究平台,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北京首卫脑重大疾病公益基金会。
作为首都高校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试验田,脑院未来将深刻把握国内外脑科学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对标国家战略需求、首都功能定位和学校“十五五”发展蓝图,凝心聚力推进脑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继续坚持“小而精、差异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引进和培养神经科学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基础-临床双栖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和领军人才为队伍建设重点,通过低氧适应医学等四个特色平台的协同创新,构建临床需求导向的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转化应用的全链条闭环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脑重大疾病研究创新高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年度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2026年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人员。应聘人员须在正式报到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科研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四)年龄要求: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55周岁及以下(1970年6月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4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及以后出生),其它专业技术岗位3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学位,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并能于2026年内通过审批办理入职报到。
(六)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七)留学归国应聘人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要求(具体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要求为准)。
(八)应聘人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须符合设站单位的出站要求、入职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九)社会人员须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符合外埠人才引进条件。
(十)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关于岗位回避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有学术不端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经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说明:上述(六)-(九)条应聘人员须在正式报到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直接与人事与外事办公室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具体应聘岗位,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报名材料包括:《附件: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专技人员应聘表》(附件2)、3名同行专家推荐信、相关学历、学术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等。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4.电子邮件:bibdccmubn@163.com
(二)资格审查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依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核
由脑院各用人部门组织首轮面试,将考核评议结果上报人事与外事办公室汇总后,按照不低于1:3比例进入最终院级评审小组考核评议环节(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主要考评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国际化视野、奖励与成果等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设想,评审小组通过面试进行考评,明确给出拟聘意见。
(四)体检及心理测评
考核通过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测评由首都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五)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及体检和心理测评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脑院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事与外事办公室将拟聘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五、相关说明
(一)脑院原则上按照公开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级别进行招聘,如应聘者符合所申请岗位更高水平任职条件,则实际聘用岗位级别以院级评议结果为准。
(二)对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应聘人员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供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附翻译件),供招聘单位和学校进行综合评判。
(三)学历学位要求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报到时,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服务期限
脑院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方可调动,如服务期未满提出调动的,按照入职签署约定执行。
(五)关于招聘各阶段的具体请安排,脑院将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未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本人未接到通知的,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招聘、报到等相关环节后果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应聘人员应按照脑院规定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应取消应聘资格。
六、声明
(一)脑院2026年度第一轮公开招聘信息官方发布途径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官方网站(www.bibd.org.cn)等。
(二)如遇国家、上级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且与本次招聘要求不符的,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与外事办公室所有。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街道路口107号 办公楼208室
联系电话:010-836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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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附件:
1.附件: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2026年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