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晰告知全体报考人员本次招聘三方主体、用工属性、工作地点,避免产生劳动关系归属误解,现就本次招聘用工逻辑、单位权责、工作场地事宜统一说明如下:
一、用工关系
1.用工单位(实际用人、业务管理主体):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招聘 5 名营养师,全部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配套岗位;由该公司全权提出用人需求、确定岗位工作内容、安排日常业务管理、核定薪酬标准。
2.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薪酬经办主体):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权委托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接本次招聘全流程工作,包含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体检公示、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公积金缴纳、薪酬核算发放、人事手续办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全部人事派遣服务。
3.应聘人员劳动关系归属
公示录用后,拟录用人员直接与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员工至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场地开展工作,劳动关系归属派遣公司。
二、薪酬发放
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月完成派遣员工工资、福利核算;核算完成后提交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由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足额发放薪酬、代扣代缴五险一金,综合薪酬标准 5500 元 / 月。
三、工作地点
本次录用人员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布局、院内合作业务需求统一调配,工作范围包含安徽省内各合作三甲医院(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合作医疗机构),岗位人员需服从公司统一场地调配安排。
四、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劳务派遣岗位,非医院直招、非医院编制、非医院合同制职工。
本用工关系说明为招聘公告不可分割补充内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报考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上述三方用工权责划分;
合肥市人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