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2026年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计划本次计划选调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及以下岗位人员2名,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岗位人员1名。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在蚌埠市司法局(https://sfj.bengbu.gov.cn/)官方网站、、蚌埠市人力资源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及以下岗位人员2名,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岗位人员1名。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在蚌埠市司法局(https://sfj.bengbu.gov.cn/)官方网站、、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视为1次)。

(5)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8月30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党纪、政务等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试用期内等情形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或相关规定不能聘为事业人员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00至9月1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选调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9月11日12: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岗位取消(核减)。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核减)岗位选调计划。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依据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选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当场返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为事业人员且高于选调岗位级别的,还须提供同意高职低聘的个人承诺。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工资按照选调岗位级别重新核算。

当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时,直接进行面试。当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含)人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根据选调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是否进行笔试、笔试内容详见资格复审后的公告。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满分100分。

(四)成绩合成

1.如进行笔试,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排序。

2.如无笔试环节,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若最终成绩相同,将依据本次面试设定的各测评要素的先后顺序,逐项对比单项成绩进行排序。

3.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4.按所选调岗位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蚌埠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蚌埠市司法局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经中共蚌埠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调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影响使用的并查有实据,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本公告由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2042867(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52-3125198(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蚌埠市司法局2026年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岗位表

蚌埠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7日

附件:蚌埠市司法局2026年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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