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实学校科研工作力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若干,具体招聘岗位、数量、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详见《亳州学院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满足所报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及科研相关软件。
(五)工作踏实认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有志于在科研管理或科研辅助领域积累经验。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公示聘用”的流程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5日至8月21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岗位指定的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学校”。各岗位不能重复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附件:亳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面试时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二)资格审查与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在学校批准的岗位指标内,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确定、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复核后,汇总报送人事处,并呈报学校审批。(注:用人单位须在8月30日前把选聘结果报送给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薪酬待遇
聘期内每月应发工资2100元,并享受学校工作餐补助。学校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个人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根据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或未按要求按时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咨询电话:0558-3088983;
人事处咨询电话:0558-5367110;
纪委办监督电话:0558-5367061。
亳州学院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