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授济南吉华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吉华电子)委托需要,公开招聘行政专员1人。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改进和推行,做好公司考勤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工商证照、印章印鉴等保存管理和合规使用;
2.负责接收上级部门来文、通知,上报领导批阅,并按照要求落实后续工作;
3.负责各类总结、材料、周计划、月计划等文案调度及编写工作,完成公司例行上报材料;
4.负责相关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制定会议通知、方案,统筹做好会务工作;
5.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保管工作;
6.负责公司车辆的使用调度,做好车辆的使用记录、油耗记录等统筹管理工作;
7.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员工绩效考核的考评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的督办及检查落实的相关工作;
9.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须具备的岗位条件
1.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踏实,性格开朗,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熟悉公文写作格式,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熟练制作PPT及各种图表;
5.具备驾驶技能,持有C1及以上有效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处分在影响期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报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须具备的其他岗位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5.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名时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信。
二、线上报名、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吉华电子商务招聘报名表》(
附件1),认真填写并与其他须提供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以xlsx.或xls.表格格式发送,其他材料支持jpg、pdf或压缩包格式发送,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1.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吉华电子商务招聘报名表》(附件1)、《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一份,须添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学历证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 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5) 无违法犯罪证明一份(入职前应如实提供,具体提供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6) 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本人可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或者本人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下载,个人信用报告证明上报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7) 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 在职人员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内容含应聘者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初审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未通过初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初审结束后,统一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jnlaofu.com/home)
指定邮箱:jnldzp@126.com确认信息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招聘工作组)
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8日12:00至2025年8月22日12: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三、面试
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jnlaofu.com/home)。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1.待遇标准:每月4000元左右,双休,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2.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3.试用期间发放的试用薪酬,不低于当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