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妇幼健康中心招聘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岗位详见附件1。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28日中午12点,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以下简称“妇幼健康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1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热爱妇幼健康工作。

(四)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当年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招聘对象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全国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京外生源。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号中午12:00。

2.报名方法:请填写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含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hrzp@ncwchnhc.org.cn,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姓名”格式填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PDF扫描件:

(1)户籍材料扫描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身份证号码需清晰无遮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本人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纳税记录查询界面截图;

(5)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以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考察人选在妇幼健康中心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应聘登记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中心人事处010-68791297。

附件:

附件1:1.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附件2:2.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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