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是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员工。
五、薪酬福利待遇
通过招聘考试合格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享受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休假等福利。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 12月4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资格证书(本人所持有的所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书)。
3.本次招聘采取邮箱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361734911@qq.com,邮件名:姓名+岗位名称。联系人:邵锡余,0578-2661137。
4.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接受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三)考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按照报名人数和实际工作岗位开展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专业技术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12月5日9时)、考试地点(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8楼)。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视具体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经体检合格后(体检费用自理),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及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7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