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第一季度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报名时间至3月30日17:00。 要求35岁及以下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官助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书记员),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具体条件、报名方式及考试说明详见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保障,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合同制法官助理2人,合同制书记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合同制法官助理

1.年龄:35岁及以下(199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法学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法学类专业);

4.具有法院从业经历,需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如无法院从业经历,试用期时间延长三个月)。

合同制书记员

1.年龄:35岁及以下(199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0日17:00。

2.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第一季度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公告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455695675@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岗位技能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本次笔试考试均采用无纸化机考完成。

1.岗位技能测试

合同制法官助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等方面。

合同制书记员: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

2.面试: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特长等。

按照聘用岗位3:1的比例,从岗位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 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涪城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关系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213791

监督电话: 0816-2792785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0日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docx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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