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草湿资源管理,确保我县林草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结合县区林木管护任务,决定公开招聘30名护林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选(续)聘人数
全县计划选(续)聘护林员30人
二、选(续)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的男性,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3.热爱林业工作,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长期稳定在当地生产、生活,熟悉周边环境、林带林网分布,敢于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4.结合宁夏智慧林长平台要求,会熟练运用手机操作智慧巡林APP开展巡林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发布《永宁县2025年护林员选(续)聘护林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应聘人员向各乡镇提交申请,各乡镇根据选聘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记录、报名表、推荐表)提交县自然资源局。
(三)审核公示。县自然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和各乡镇推荐意见等进行初审,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四)录取聘用。公示期满后,县自然资源局与受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管护劳务关系、管护责任、管护区域、管护面积、管护期限、劳务报酬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四、护林员工作职责
1.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3.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4.及时记录、保存和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林草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
5.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劝阻;
6.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7.完成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林草资源管护工作。
五、劳务报酬
护林员劳务报酬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永宁县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统一考核发放,补助标准为每月1000元,其中基础工资800元,考核工资200元。
附件:1.永宁县2025年护林员选(续)聘岗位表
2.《永宁县2025年选(续)聘护林员报名表》
3.《永宁县2025年选(续)聘护林员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