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5年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
通过前期公开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目前,全县33个事业单位新开发79个岗位(详见附表)。
二、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
庆城县非农业户籍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自愿提出就业援助的人员,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及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乡镇(街办)、社区调查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符合前款所列第7条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理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所在社区,通过甘肃大就业信息系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主动接受社区提供的法律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介见习岗位、推介职业培训项目、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创业培训、推荐孵化服务、创业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2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8日(8:30-12:00,14:30-18:00)提交以下资料至县人社局社保就业股(庆城县西大街人社局四楼410室,联系电话:3222557):
1、《庆城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庆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
5、社保卡复印件;
6、其他类身份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聘用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后,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五、岗位待遇及岗位管理
按照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根据劳动时长和强度合理确定,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程序向县人社局申请拨付。
2、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3、管理使用
(1)协议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庆城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公益性岗位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2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
附件:
附件:2025年庆城县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汇总表.xlsx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