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37号)、《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发〔2024〕8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博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综合服务岗5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以下各类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3日。
(二)报名地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股201室,联系电话:2385871。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博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一份等);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安置原则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五)民主评议
通过资格审查后,镇(街道)与用人单位按照安置原则组织民主评议,结合实际用人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上岗前体检,体检有影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进行递补或增录。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合同(劳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依据《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不低于201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按规定缴纳五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2、承诺书.docx
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