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面向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各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各单位上报科研助理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学校开展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第一批)》(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通知附件1)。

二、应聘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不含定向、委培)应届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1.公布岗位:即日起学校对外公布2025年科研助理的岗位招聘信息,岗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组织遴选并提交拟聘意见:各用人项目组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结果经所在学院审批后,将《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

3.签订协议:学校人事处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人员成本由用人项目组承担(包含劳务报酬、税金及五险一金),劳务报酬标准由用人项目组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2420元)。

五、其他说明

1.服务期期间,学校负责为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

2.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用人项目组;由用人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须提前40天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解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3.服务期结束后,科研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本人户口将随档案转出,学校不予保管。

4.对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人须及时通知用人项目组、所在学院(临床医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陈昕 联系电话:83911210

科技处联系人:陈冉 联系电话:83911898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欣苗 联系电话:83911360

学生处联系人:许艳芬 联系电话:83911078

人事处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1.《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第一批)》

2.《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2025年第一批).xlsx

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通知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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