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内部视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镇教发〔2024〕100号)精神,不断优化校内视导机制的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校内视导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督、指导、服务作用,构建多层面的视导队伍,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校视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1.了解国家的基本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2.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做事公道,客观公正,师德师风与健康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够妥善处理教育教学与视导工作之间的关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述能力。
二、学校视导员的聘用及任命
1.个人自荐或各学科中心推荐候选人,由校党委、校长室选聘及任命。
2.视导员聘用及任命突出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专业水平与教科研能力。
3.视导员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结束后,视实际工作情况及个人意愿,学校确定是否再继续聘用。
三、学校视导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视导处要求,视导员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校园安全、考风考纪等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运行规范。

2.协助视导处完成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到学校实施督导的有关工作,做好联络协调,落实整改任务。
3.根据视导处的工作安排,定期或随机开展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常规视导工作。每周至少听课1节及以上。每周参与或开展1次“学科中心制”或“全员导师制”专项视导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交流及填写活动过程性资料。
4.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有关处室提出改进意见。
5.每周撰写一份不少于500字的校内视导工作反馈。
四、学校视导员的管理
1.建立视导员考核制度
视导处对视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评优评先、拔尖人才等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报校党委校长室备案。
2.建立视导员培训制度
视导员接受学校或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学校将为视导员开展工作、学习和交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提升视导员的业务水平,推动视导工作的有序高效。
3.建立视导员监督制度
学校积极鼓励与支持视导员开展视导工作,并建立校内视导工作反馈制度,加强对视导工作的监督,督促视导员认真履行视导责任。
镇江崇实女子中学·茅以升中学 校党委 校长室
视导处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