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4〕92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益人社法〔2023〕44号)文件要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禁捕退捕渔民、高校毕业生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坚持“按需设置、规范开发、总量控制,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岗聘任、到期退岗、属地管理、动态监控,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开发和管理原则。招聘品行端正,素质良好,热心服务的工作者。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赫山区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00名,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安置岗位主要包括:保绿、保洁、保安、就业协管员、生态护林员、养老服务员、重度残疾人护理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益阳市赫山区户籍,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我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根据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相关规定,严把人员入口关,不得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特别是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招用、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16周岁至60周岁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参股股东、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医疗保险的;
4.已实现灵活就业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公布招聘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年初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
2.组织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将当年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开招聘,或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实行公开招聘;
3.公示拟招用人员名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其部门或区政府官网上公示七天;
4.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招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5.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期限与经审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7-4440275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