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24年8月前已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留学人员需同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专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岗位名称 |
招聘专业门类 |
专业名称 |
学历学位 |
职称 |
招聘人数 |
建设管理 |
①工学门类-水利工程类 |
水工结构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土木水利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 |
3人 |
②工学门类-土木工程类 |
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土木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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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学门类-水利类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技术、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务工程、智慧水利 |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与专业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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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学门类-土木类 |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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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 |
①工学门类-风景园林学类 |
城乡环境与视觉设计、城乡景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学、景观艺术与设计、景观园艺学、旅游风景园林学、园林艺术设计、风景园林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 |
1人 |
②农学门类-风景园林学类 |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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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学门类-建筑类 |
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园林景观工程、景观学、景观设计 |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与专业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
5.具有温州市户籍;
6.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5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s11211121@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手机号码+应聘XXXX岗位”;
3.报名材料(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材料”):
(1)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大学以来的荣誉证书等;
(3)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通知面谈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考生自行查收邮件。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
1.面谈。经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谈。面谈侧重于个人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表达能力等方面,以百分制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侧重于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以百分制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雇员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政府雇员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2.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政府雇员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填写相关资料信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应聘资格。
4.有关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及招聘其他事项的通知届时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6.咨询电话:0577-8850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