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收留抚养儿童蒋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男,2014年出生,目前就读于泉州市区某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蒋某本人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爱心家庭,开展儿童家庭寄养。寄养家庭为该儿童提供临时的家庭生活,让其感受家庭的温暖与关爱,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养、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报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普贤路496号,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95-22672612。
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