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的功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请符合条件并有实力及意愿的社会力量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位于昌都市卡若区野堆村,由昌都市老年护理院和昌都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两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昌都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昌都市老年人护理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900万元。
二、报名要求
按照《西藏昌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昌都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民发〔2021〕46号)政策规定,诚邀具备优良社会信誉与有效经营许可证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藏医药优先)。受托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养老政策法规,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监管,并与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正式委托运营协议,确保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的财产及设施维护完好,所有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合规运行。同时,受托方需服从日常管理,定期向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工作,全面负责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与运营管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此外,受托方必须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即取消运营资格。
三、委托主体
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委托方式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主体积极申报本服务。由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运营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束后,按分数高低确定运营主体,并委托其开展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将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提供给相关第三方运营管理,运营期间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申报资料
(一)运营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机构无需提供);
(四)基本情况、人员组成以及队伍建设等。
(五)昌都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服务计划。
六、运营主体的约定
(一)在运营期间,运营方可无偿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各项资产完整(合理损耗除外)。如有人为损坏,需由损坏人或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运营设施仅用于养老服务使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不得出租、出借、挤占、挪用,否则无偿收回用房。
(三)服务项目应遵循公益性宗旨,免费提供硬件设施和功能室设施设备等项目应低偿收费。
(四)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电梯维护等费用由运营方按期支付。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410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阿旺巴姆,19308951272
卡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