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见习人员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向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4)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5)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3.材料报送地址:子洲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5号窗口
4.联系人:苏林楠 联系电话:0912-7225116
二、审核认定
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程序,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可以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见习对接
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适时举办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或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现场与见习单位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经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
(三)见习期结束后,见习单位本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