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提倡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我院开展2025年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就业见习待遇
1、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

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时长:
见习时长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2个月,见习期低于3个月的,不享受见习补贴。
四、注意事项
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见习期间不得办理就业登记或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在见习结束当月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见习人员已参加个体户参保的,视同为已在本市就业参保。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福康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730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