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的社会学历史迄今已逾百年。学校前身中华大学于20世纪10年代开设有社会学、人类学课程。1930年代初,学校前身华中大学的社会科学系开设了社会学专业,1935年成立社会学系。1930年代,华中大学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学。1940年代,学校西迁云南大理喜洲办学期间,社会学系与历史系合并组建历史社会学系,芝加哥大学博士范定九先生为该系当时的社会学教授,第62届美国人类学会主席许烺光先生为助理教授。1988年,学校成立了社会学研究室。1993年,成立社会学与行政学系。1997年,社会学系独立建制。2003年,费孝通先生题写了“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院名。2008年1月,社会学院成立,时任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郑杭生先生任名誉院长、特聘终身教授。社会学院目前下设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拥有民政部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与研究中心、国际期刊International Sociology Reviews编辑部,以及乡村振兴研究院、人口研究所、中澳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
自中国社会学复建以来,华中师范大学较早开始自主培养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994年开始招收社会学专业本科生,2003年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两个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03年,获批社会学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并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2009年4月,获批国家首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并开始培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坚持科教融合,形成了人口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工作实务与社会政策四个特色鲜明的优势方向,努力构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特色社会学,致力于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学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目标,全力打造一流专业、培育一流人才,为实现教育强国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因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副教授职称及以上)和讲师岗位教师若干名,其中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一事一议”。
招聘岗位
常设岗位含教授/研究员、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讲师(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特设岗位含资深教授、博雅学者、桂子学者和桂子青年学者。
重点引进人口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方向的优秀人才,具备计算社会科学等前沿交叉学科领域研究经历者、具有将人工智能应用于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教学和研究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
1、承担并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从事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提供高水平资政服务。
3、组织或参与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任务。
4、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兼职管理工作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
应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4、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聘讲师/师资博士后的,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破格条件为截至申报日期有1篇公开发表的权威期刊论文)。
5、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方面的约束性条件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和年龄等条件约束,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与人才采取“一事一议”。
2、正高岗位。(1)应聘当年截至6月30日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近5年科研成果符合我校正高岗位晋升条件。
3、副高岗位。(1)应聘当年截至6月30日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2)至少主持过1项常设的省部级项目;(3)近5年科研成果符合我校副高岗位晋升条件。
4、中级岗位。(1)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2)应聘当年截至6月30日,原则上应届博士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不超过35周岁;(3)近5年取得华中师范大学认可的高水平成果2项(篇)及以上。
(三)海外人才应聘不将主持课题项目设为约束性条件。
对于特殊人才,其他方面特别突出但需突破上述3项约束性条件之一的,需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并商得一致方可进入面试。
申请程序
(一)应聘者应提供详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如未毕业可暂不提供)、代表性学术成果2至3篇、未来工作计划等材料。
(二)学院随时受理应聘,并将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薪酬待遇
(一)经过公开招聘的拟引进人才经聘用后,相关待遇福利按国家、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者一人一议。
(二)可申请学校周转住房,学校为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协助落实各类医疗、保险、落户和签证等事宜,提供一站式服务。
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发送:黄启明老师,Email:347796293@qq.com。
电话垂询:027-67868324。
我们求贤若渴,虚位以待,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学院,共襄盛举!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