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含中央、省驻珠单位公务员。
二、职位设置
选调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有《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含)以下;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理论政策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所学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从事过综合文稿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四)具有职位相应及以上层次职务、职级。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各年度考核应为称职或优秀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新录用镇街公务员(含选调生)在镇街机关服务未满5年,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以及对转任或交流提拔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24:00。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邮箱地址为swdxbgs@zhuhai.gov.cn。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按“选调报名-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可双面打印PDF格式及WORD版);2.个人信息采集表;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扫描件;4.个人近3年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PDF格式或WORD版);5.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以内)等,没有可不提供。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核。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专业测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专业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文字综合能力、理论政策研究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三)确定面试人选。在专业测试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不低于3:1,否则不予开考。入围面试人员工作单位为区以下机关的,面试前须取得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调。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组织考察。由我校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情况的,不予转任。
(八)公示和手续办理。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1.体检不合格的;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3.考察不合格的;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5.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相关服务年限、党员资格以及相关资历要求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6-2128116。
附件:1.中共珠海市委党校2024年度公开选调职位表.xls
3.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