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需求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局机关财务工作人员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财会类相关专业 | 1 | 40周岁及以下 | 有财务工作经验,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二、招聘原则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敬业奉献,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良好,亲和力强,服从组织安排。
3.下列情形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材料:填写普陀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可再另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4楼1405室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电话:3055664。
②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229732@qq.com。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合格的,通知参加面试;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5.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面试方式,由用人主管单位组织和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它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情况。
3.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民政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区民政局劳务派遣用工标准,约5-6万元一年(含“五险一金”)。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5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