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暂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6人。
一、单位介绍
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暂名)拟为中央部委属高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苏州市人民政府支持建设,是高起点、小而精、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
大学建设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创建期间以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为主体,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项下所有二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医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中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针灸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信息资源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275人(截至2025年9月)。2020年起与上海中医药大学联合开设中医学专业九年制“屠呦呦”班,2022年起牵头建设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现拥有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1人、两院院士5人在内的专任教师队伍。大学校园占地约610亩,校园已于2024年9月正式启用,校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聚焦中医药振兴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养高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高地、传统医学国际教育与交流传播高地,加快培养复合型中医药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健康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做出贡献。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有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见网站“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yjstcm.ac.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招聘系统申报,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聘网站是唯一申报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应聘人员最多可申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岗位招满即止。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逻辑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某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比例时,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办理手续。
五、薪酬待遇
(一)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按属地政策协助解决租用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等;
(四)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苏州市人才政策;
(五)工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20933。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应聘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均以系统接收为准,单位联系方式仅受理咨询,不作简历接收。
联 系 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21295
电子邮箱:zgzykxydxrlzy@126.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路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