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号)、《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和《镇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镇政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镇海区社会各界公开选聘第三届镇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本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六)办理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区司法局注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镇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区司法局。邮寄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区司法局,邮政编码:315000;联系电话:89287433.
区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镇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2.<镇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