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浙江大学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现公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2026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下方岗位表。除已明确的事项外,我单位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方式
自本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我单位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评议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按通过资格初审的实际人数确定评议考核对象。
本次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6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6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经考试与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zhaopin.chzju.cn/),进入“应聘者入口”,请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简历、投递志愿。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投递志愿”以第一志愿为准,其他志愿为调剂志愿。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仅注册、填写简历,不选应聘岗位视作报名无效。请在“个人中心”—“投递记录”中查看第一志愿岗位为“已投递”状态。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我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我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待遇按照浙江大学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邮编:310052
咨询电话:0571-86670045
电子邮箱:chhr@zju.edu.cn
监督电话: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0571-8898191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026年3月12日
| 序号 | 部门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分类 | 招聘对象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上限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条件 |
| 1 | 国家中心 | 博士后 | C10-26-01 | 科研岗 | 不限 | 专业技术 | 10 | 38周岁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公共卫生、人工智能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科研型博士后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临床型博士后应为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近三年内在境外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历学位,品学兼优。 | |
| 2 | 国家中心 | 特聘(副)研究员 | C10-26-03 | 科研岗 | 不限 | 专业技术 | 5 | 40周岁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公共卫生、人工智能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符合医学院特聘研究员岗位的要求。 | |
| 3 | 国家中心 | 学科带头人 | C10-26-27 | 临床医师岗 | 不限 | 专业技术 | 5 | 45周岁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级 | 国内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需达到医学院副教授的要求。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4 | 骨科 | 临床医师 | C10-26-28 | 临床医师岗 | 应届 | 专业技术 | 2 | 38周岁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研究生期间掌握基础研究科研技术,具备基础研究论文发表经历。 | |
| 5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临床医师1 | C10-26-29 | 临床医师岗 | 不限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38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耳鼻咽喉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 6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临床医师2 | C10-26-30 | 临床医师岗 | 不限 | 专业技术 | 1 | 应届38周岁,非应届45周岁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2.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 7 | 遗传与代谢科 | 技师 | C10-26-31 | 医技岗 | 应届 | 专业技术 | 1 | 38周岁 | 儿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执业医师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