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聘学科研训员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公开选聘小学语文研训员和中小学音乐研训员各1名,负责相应学科的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及课程建设等工作。应聘者需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相关荣誉称号及岗位经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通过业绩评价与面试答辩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系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学校教学业务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育科研指导、基层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学科研训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1.小学语文研训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评价、课程建设及课题指导等工作。

2.中小学音乐研训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评价、课程建设及课题指导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萧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职业情怀深厚:热爱教育事业,专业能力突出、创新意识较强,业内认可度高。

3.考核结果达标: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履职能力达标: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与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心状况良好: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聘用资格合规: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相关情形。

(二)专业条件

1.学历职称与年龄: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正高级职称、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荣誉称号:任职期间具有县(区)级名师、设区市教坛新秀、杭州市四星级学科带头人、浙派名师培养对象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

3.岗位经历:现从事报名岗位对应学段的学科教学或相关研训工作,且具有3年及以上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经历。

4.业务成果: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发表;教学成果、课题成果以第一作者或执笔人身份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教学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评比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

2.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5.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以上选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8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公告发布、自主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环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统一为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675760075@qq.com。邮件主题严格按照“工作单位+姓名+报名岗位”格式命名。

3.注意事项:逾期提交、材料缺失或格式不符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组建专项资格审查组,对照选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审核通过者进入后续综合考核环节。

2.若单个应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取消该岗位本次选聘计划。

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全责,凡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选聘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业绩评价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适配度。其中业绩评价、面试答辩分值各占50%,按权重折算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四)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核查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及岗位匹配度。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察情况,经综合评估和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属不实的,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任为研训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萧山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考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咨询电话:0571-82730932,0571-83587585

监督电话:0571-89618569

本公告解释权归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所有。

2026年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聘学科研训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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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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