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夯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社会基础,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面向在章丘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开招募5名群众代表,聘任为“营商环境体验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和奉献精神。
2、社会责任感强,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体验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4、身体健康,有参加体验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够胜任体验监督工作。
5、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主要职责
1、体验政务服务。以普通办事群众或企业办事人员身份,体验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政务平台等办事流程,发现流程不优、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
2、收集意见建议。广泛收集企业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的营商环境问题,以及对政策落实、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参与评议评价。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等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4、宣传推广政策。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引导市场主体了解、用好相关政策。
5、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入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济南市章丘区“营商环境体验官”自荐表》(见
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qspjdb@jn.shandong.cn),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
六、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实行两年聘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营商环境体验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七、工作纪律
“营商环境体验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等,及时整理报送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等账号;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
联系电话:8327111013854181203
章丘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济南市章丘区营商环境体验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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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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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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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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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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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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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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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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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知悉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自愿应聘,承诺聘期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积极参与相关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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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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