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地点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地点
在珠海市香洲区设置考点。
(三)待遇
按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待遇执行。
(四)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限报考1个学校,不可重复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等详见《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三批)》(见附件1)。
2.考生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
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及方法:1.网上报名—2.网上初审—3.面试—4.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18:00时。
2.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的图片格式文件后上传至招聘学校接收报考资料的邮箱:
(1)《报名表》(见附件3);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4)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教师资格证;
(7)招聘学校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外,每位考生要根据应聘岗位录制说课视频一份,要求时长10分钟(含自我介绍),全身入镜,声像清晰,根据附件1岗位表上报考学校注明的要求,上传至相应邮箱或其他线上地址。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网上审核不通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网上初审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初审
招聘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及说课视频进行网上初审,按1:5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由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减岗位)。网上初审时需对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仪态仪表、板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等教师综合素质,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测试专业技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安排以招聘学校通知为准。
注意: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是否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由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将通过各招聘学校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体检、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由招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使用的,并经报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招聘学校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时间等由学校和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7.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应聘的。
(二)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监督电话与各学校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