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关于重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公告

雨花区司法局现重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对象主要为雨花区内执业律师,符合特定优选条件的长沙市内律师亦可报名。报名者需执业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近三年无处罚记录。工作内容包括窗口值班、办理法援案件及参与普法活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7:00,需由所在律所统一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至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最终名单经审核公示后确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激发工作活力,切实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雨花区司法局决定解散原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队伍,重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雨花区内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律师。

2.长沙市内各律师事务所中如有执业律师符合下方优选条件两条及两条以上的,亦可报名此次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招募。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

2.执业3年以上,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3.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承担值班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普法等工作。

4.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不合格案件,自愿遵守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制度及要求。

(二)优选条件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

2.长期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近1年承办过3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或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志愿活动的。

3.近1年在部、省、市、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或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部、省级典型案例的。

三、招募方式

(一)由律师个人自愿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择优推荐、雨花区司法局审核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二)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执业律师人数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执业律师人数50至99人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执业律师人数10至49人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1人。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月16日17:00止,由推荐单位负责人将推荐律师的纸质报名材料及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拷贝电子版原件)统一报送至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西门)。

(二)提交材料

1.《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报名表》(见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关于重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公告附件一,需本人签名,交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律师执业证书及年审证明资料(交复印件);

3.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律师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交原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交原件);

5.律所推荐函(需律所盖章,交原件);

6.优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律所印章);

7.《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需律所负责人提交、有律所盖章,拷贝至U盘交电子版原件)

(三)审核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雨花区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执业经历、专业特长、法援案件办理质量、获优获奖情况等因素,审核确定律师志愿者名单。

(四)公示

拟确定的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名单将在雨花区司法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

五、工作内容

(一)值班接待服务。根据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参加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和系统录入。

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申请法律援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经济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二)办理法援案件。办理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答复受援人询问,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在规定时效内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按要求撰写典型案例及参与同行案件质量评估。

(三)参与志愿活动。参加雨花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普法宣传活动。

(四)完成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律师志愿者管理

(一)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退出和进入机制,每年根据相关情况动态调整,每两年定期清库重新招募。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出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

1.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2.一年内无故不参与值班安排的或参与值班迟到次数超过2次及以上的;

3.一年内累计2次不接受案件指派或无故不参与雨花区司法局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的;

4.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要求承办案件,在值班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受援人有效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5.一年内在区级及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未被评为良好等次及以上,或案件办结后2次不符合归档要求(含结案后30日内不及时归档)的;

6.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服务工作的。

(三)律师志愿者变更执业机构,视为退出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是否重新入库视新执业律所名额情况等确定。

(四)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按规定提供值班接待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并按相关规定领取值班补贴和办案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公告发布后在雨花区已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志愿者需按此公告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二)请各位律师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凡报名信息不完整、报名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未加盖律所印章的,报名无效。

联系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85880181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圭塘街道玉竹路19号)

附件:1.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雨花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1.wps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关于重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的公告附件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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