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岳阳县委办、县政府面向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个岗位,共3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年龄35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符合条件者请前往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办公楼303室报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此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与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2个,计划3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

三、公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全额与差额)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8.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属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情况除外);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或遴选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址: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办公楼303室(岳阳县荣家湾街道长丰路1号)。

2.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须将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选调资格。

(4)未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主要查验考生的如下材料:①《岳阳县县委办、政府办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④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承诺制报名要求,其材料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笔试

(1)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可以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情况在笔试开考前另行公告。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待定。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4)笔试内容、形式及分值。笔试内容为写作。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人员之间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笔试成绩及时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yx.gov.cn)公示,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考生可在两天内申请复查本人成绩,过期不予受理。

(四)同分处理办法

按下列方法依序处理: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笔试成绩相同一并参加体检又进入考察环节的,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笔试成绩、体检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公示

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经集体研究实行选调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委编办参与,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未按要求参加从“现场报名”到“流动调配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2.公开选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从笔试到流动调配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5.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办:0730-7620291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调配管理股:0730-7662135

附件1: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岳阳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岳阳县委组织部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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