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中心业务用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驾驶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7号(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11办公室)。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提前下载《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如有)、身份证、岗位要求的C1及以上驾驶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的驾龄5年及以上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驾驶技能考试
1.时间及地点:暂定为2025年3月26日(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7号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点待定,如有变化将电话通知。
2.内容及方式:驾驶技能考试为专业操作,分值为100分。
3.采取现场驾驶方式进行。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
4.驾驶技能考试后,按拟招录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技能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等相关事宜详见“渝北疾控”微信公众号,一般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驾驶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北疾控”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成绩、学历、驾驶证等级高者确定。
体检由办公室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及“渝北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及“渝北疾控”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临时人员信息导入模板》和《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在由本中心送去学习进修,应赔偿相关费用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19511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