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农村家庭中无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失业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失业人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10.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11.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7.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三、招聘岗位
本次开发设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岗位,共计133个,其中城镇岗位1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20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在区管委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通过多种途径转发及在镇、村(社区)公开栏张贴。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于集镇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表格及证明材料:
1.《度假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或《度假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4)、《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5)。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公益岗)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7.低保证、残疾证。
资格审查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四)民主评议和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岗位所在网格村组织实施,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镇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及岗位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镇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反馈给村。镇将汇总的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区社保中心审批。审批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由镇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
(五)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度假区社保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区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72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联系电话
于集人社所:0635-7130667
监督电话:0635-8551198
附件:
1.于集镇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于集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3.于集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4.于集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5.于集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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