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质效,新城镇现面向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招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新城镇户籍。
2、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我市认定且当前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有效的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口的;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有劳动能力,责任心强。
4、纪律意识强,不擅自行动,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新城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一楼大厅劳保窗口。
2、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11月15日。
3、招聘人数:10人
3、所需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咨询电话:0514-83649148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报名者自身情况,经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合格后择优录用。
2、工作地点及内容
根据新城镇秸秆禁烧和综合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到相关村、社区,配合开展秸秆焚烧及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3、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相关村、社区签订临时用工协议,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仪征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期间办理意外险(自行缴纳)。
4、协议用工时间:1个月,具体由村、社区与录用人员另行商订,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期满后自动退出岗位,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缴纳社会保险。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