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4】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兖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发布如下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量
酒仙桥街道本年度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酒仙桥街道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农村低收入人口;3.农村残疾人;4.农村大龄人员(45至65周岁);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不符合招聘的范围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2.以单位录用、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实现就业的;3.凡工商部门能够查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担任或挂名担任职务的;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群众基础好,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兖州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兖州区。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酒仙桥街道各相关村委会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征得本人同意后,街道可统筹调剂各村招聘计划。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及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证明、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民政部门)、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二孩妈妈”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在“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经酒仙桥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3.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核准退出低保待遇。
(四)民主评议
各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确定相关人员。
(五)审核公示
各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酒仙桥街道负责对村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六)审批反馈
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酒仙桥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退出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酒仙桥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酒仙桥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仙桥街道人社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7-3335301。
附件1:酒仙桥街道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
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