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村镇居民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龙潭乡人民政府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内勤1名。
2.招聘保洁员2名。
3.工作地点:漾濞县龙潭乡龙潭街。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漾濞籍龙潭乡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要求登记失业1年以上);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要求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基本条件;
3.具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6.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7.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拥有营业执照)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8.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存在冒名顶替报名情形的;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70元/月*人)。
(二)服务合同1年1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日止。
(二)报名地点:龙潭乡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窗口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云南省失业证》或《云南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有关证明到龙潭乡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办理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报手续。
(四)审核公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前,用人单位负责对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格初审、人员面试面谈、体检等,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审批反馈。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审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信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请于工作日办理相关报名备案登记手续,联系电话:7755011,联系人:郜韵梅。报名时间截止于2025年1月3日。
龙潭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