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0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05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0个。
二、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2.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9周岁;城镇公益岗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5日前);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登记失业时间须在2024年11月5日前;
(七)应聘人员应具有应聘岗位所在镇街户籍,或在其辖区内长期居住;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街道)报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城乡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表格及证明材料:
(1)《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或《莘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莘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卫健部门出具的合法出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7)低保证、残疾证。
(8)不是本辖区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三)民主评议和公示
民主评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72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莘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莘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3.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4.莘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5.莘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