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以下简称十一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师国资委)决定面向全疆范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师国资委依法选聘和管理、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二、报名人员范围
新疆范围内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退休的原领导班子人员;大型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的高管人员;高校、研究机构的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资深从业人员。
三、人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具有良好职业信誉,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三)具有相当规模企业的领导经验,或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法律、财会、金融方面10年以上工作经验,履职业绩突出;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六)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四、入选程序
(一)材料收集。师国资委通过市场化征选(发布公告)等方式收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二)初步筛选。师国资委对人选名单进行初步筛选,同时向师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反馈初步筛选人选及相关情况。
(三)组织面试。师国资委会同师党委组织部、财政局组织开展面试。面试时,根据《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就外部董事职责、权利义务及外部董事本人擅长领域等有关事项进行沟通。面试结束后,充分酝酿,确定入库人选。
(四)人才入库。师国资委根据面试及酝酿结果,将符合外部董事任职资格的人选登记入库。
(五)选聘。根据十一师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到相关企业任职。外部董事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师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第十一师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现场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请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3439643081@qq.com
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到兵团师国资委(河滩北路1067号综合楼)报送材料。
联系人:颛睿 葛莹莹联系电话:(0991)668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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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